IVA與破產

破產與債務重組(IVA)的分別

對於不少債務人來說,關於債務重組 vs 破產服務大概還存有不少的疑問,雖然兩者都是處理債務的常見方法,但是本質上可是有非常大的分別。為了幫助大家更好地分清破產 IVA的分別,本中心特別整理了以下列表,希望能夠令客戶更加清楚區分兩項服務的重要差別。

《個人自願性安排》 《個人破產》
破產 債務重組重要差異在於,後者債務人需要有穩定的職業及收入才可申請 在這種情況下,債務人是缺乏穩定的收入或者不具備還款相關的能力
申請時需要提供資產以及債務資料 債務人需要向法庭提供近年資產轉移的資料,並且進行合理解釋
視乎情況需要,債務人可能要交代進行新借貸的原因 視乎個案情況,債務人有機會要為半年內進行的新借貸承擔法律責任
不會持有破產身份 會持有破產身份
不需要通知僱主,不會影響債務人的工作 如果債務人從事敏感性職業,例如紀律部隊、金融業,則必須通知僱主,會對現職造成影響
  根據還款方案設定的每月還款額償還債務,剩餘的收入可以自主安排使用 只能保留基本的日常生活費用,其餘所有收入全部用作償還債務
需要通過代名人安排債務人的債務償還事宜 債務人的生活將會受到破產官的監察
  可以擔任管理職位 禁止擔任管理職位
可以繼續經營自己的生意 禁止經營自己的生意
  不影響持有的專業牌照 會被吊銷持有的專業牌照,例如律師牌或會計牌等等
大部分債務人能夠繼續持有現有物業 債務人名下的物業將會被變賣以償還債務
  現有的銀行賬戶能夠繼續保留,並且不影響新銀行賬戶的申請 只允許申請一個新的銀行戶口用作出糧
不影響保險的供款 不允許為保險繼續供款
  以免債務人再次疊加債務,一般銀行或者財務機構將不會受理新的借貸申請 如果借貸金額超過港幣一百元以上,則必須申報破產身份
不影響出入境自由 控制離境自由,出境行程需要得到破產官同意才可以離境
  允許自費旅行 禁止自費旅行
債務償還期限根據欠債金額以及每月還款額而定,一般是三至七年 還債期限一般是四年,但可以延長至八年,破產期間的紀律表現會影響有關期限
  代名人會對債務人的收入及財務狀況進行每年檢核,並且向債權人提交相關報告 破產人士需要就自己的收支狀況填寫說明書,並且上交給破產官
  不會留有破產記錄,對個人信貸評級的影響較少 另一重要破產 IVA分別在於,前者由於會永久留有破產記錄,信貸評級會受到嚴重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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